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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碧波行动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卫计委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18-07-02 15: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大我市游泳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碧波行动Ⅱ”)。市卫计委印发《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碧波行动Ⅱ”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问:解读文件出处是?

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碧波行动Ⅱ”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整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游泳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强化业主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全市游泳场所整体卫生水平,减少消费者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全市持证游泳场所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无证游泳场所及时取缔;游泳场所水质自检和公示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等级明显提高;游泳场所规章制度齐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开放标准,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问:整治工作范围是?

全市各类游泳场所经营单位。

问:整治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严把游泳场所开放关。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规规章规定,严把游泳场所的许可发证关,严格审查辖区内的游泳场所的规范布局、循环净化消毒和通风等设施设备、警示标牌、从业人员健康证、水质监测等,排除安全卫生隐患,确保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设施配备等符合开放标准。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游泳场所相关卫生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发证或开放。

(二)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开放备案台帐制度。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备案卫生管理台帐,与各游泳场馆签订《游泳场所安全卫生开放承诺书》,强化游泳场所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监督排查。各地在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期间要加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水质自检记录、消毒产品索证情况等台账资料;池水循环净化设施、池水消毒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等硬件设施的规范设置及运转情况;场所通风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游泳场所的池水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查验措施;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问:如何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地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加强监督监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测数据公示的即时性,对于使用在线监测系统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将在相关媒体、自媒体等定时滚动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严查处。对检测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游泳场所应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有效提升游泳场所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3、规范宣传培训,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强化对游泳场所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及量化分级评定等级,及时发布监测数据,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健康消费。